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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姓男子想購買權利汽車,跟賣家談妥40萬元成交,未料,卻用15張
偽鈔、370張玩具鈔綁成4捆,且每捆頭尾各放1張真鈔,藉此混淆賣家
雙方約好時間地點交易,盧男還請友人陪同看車並付款。交易完成後,盧
男把汽車開走後,事後賣家驚覺氣到報警,此案,一審,他遭判3年8月
判決指出,盧男2022年為了買權利汽車,竟用15張「偽造千元新臺幣紙
鈔」、370張「千元面額玩具鈔」再用8張真鈔,以每10萬元綁成1捆,
每捆上下以真鈔掩飾,做成4捆,並在同年4月,向汽車業者商議,購買
權利車。盧男跟賣家約好,以40萬元價格購買汽車,在某超商前交易。
雙方碰面後,盧男跟找來駱姓友人陪同,先試乘汽車,隨後,再由駱男
把先前用真鈔捆假鈔的現金,交給對方,接著,盧男獨自開汽車離去。
事後賣家發現遭詐,憤而報警提告,檢警於日前,搜索盧男住處還發現
大量偽鈔、玩具鈔,並將人逮捕到案;盧男則否認行使偽造通用紙幣、
詐欺取財犯行,還把扣案的偽幣、玩具鈔甩鍋,說是駱姓友人的,還誣
賴是他要買汽車。但說詞未獲法官採信;此案,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與今
年5月21日宣判,將盧男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
但他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犯罪事證明確,且
盧男否認犯行,也未跟受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犯後態度不佳,難認原
審所量刑有何失當欠妥,合議庭法官認,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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