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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騎士騎在路上,一段到三段不到3分鐘,就連續被開出六6張罰
單,違規事項都一樣,都是機車未打方向燈。這六張罰單加起來罰款總共
7200元,當事人甘小姐很不服,向監理機關申訴也遭駁回。交通大隊解釋
,只要過一個路口或巷口,就算是下一個路段,就能夠分開舉發。上午上
班時段,車輛來來往往,路上機車、汽車的車潮壅塞,右前方正在施作工
大部分的人龍頭一彎,機車都未打方向燈,後方汽車得要很戒備。騎士切
到汽車道想彎就彎,這樣其實已經違規了。日前,一名甘姓女機車騎士同
樣騎在這條路上,下午三點多,從一段到三段,短短三分鐘,她連續被拍
了好幾張,六張違規紅單總共要繳7200元。向監理機關申訴,也完全沒有用。
因為沒打方向燈,短時間內被檢舉六張,甘小姐真的很不服。機車騎士多
半都已經有打方向燈的行車觀念,但有時候為了要閃避汽車,真的會來不
及。三分鐘7200元就飛了,甘小姐只能繼續尋求救濟管道。當事人甘小姐:
「一下子給我六張罰單,然後又是在同一條路,還有一張是同時間同分鐘,
我就覺得很離譜,這樣子都可以開出來,那個比例原則我覺得太離譜了。」
在一分鐘內被開出好幾張罰單,覺得很奇怪嗎?其實依照現行法規來說,
只要通過了這一個路口,就算是下一個路段,因此在下一個路段可以再被
開出一張罰單。根據道交條例第7之1條,民眾若在同一條路連續違規,同
一個違規行為,不同路段就多一張罰單,等於四個路段就是四張罰單。如
果時間在六分鐘內,而且沒有行駛超過同一路段,就只能舉發一次。這個
法規很多民眾恐怕還搞不清楚,就像甘小姐這樣,直到收到罰單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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