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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有網友表示,在外找到汽車停車格準備停車時,遇到對
向汽車駕駛讓副駕的乘客下車以「人肉佔車位」,讓他直呼,
「求解!要怎麼處理?」「人肉佔車位」依法可處500元罰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行
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
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新台幣500元罰
鍰開單舉發。
近日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他開汽車出門時,好不容易找到路
邊有汽車停車格,當他準備要停靠的時候,卻發現對向一台汽
車駕駛讓副駕的一位女子下車,並走到該停車格中霸佔汽車停
車位,讓這名網友十分錯愕,直呼「看不懂耶!? 這什麼操作
」,也好奇遇到這種事到底該如何處理?不少網友在底下留言,
「常常看到人肉佔汽車停車格的」、「你車頭開進去沒有汽車
能靠近就是了!」、「遇到這種的就按喇叭,不走的話你就停
著,大家都不要停,本來就不能這樣佔汽車停車位,是可以報
警讓警察處理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能人肉佔
汽車停車位,可以拍照檢舉開單」。
事實上,如果是遇到汽車停車格,民眾有以肉身佔車位的行為,
無論汽車、機車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
第4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
、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可處5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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