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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市房屋土地一二胎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報導 斡旋失

向房屋仲介買房屋通常會先「下斡旋」,讓

房屋仲介更有底氣與鬥志跟房屋屋主議價,

成交時就會轉為買賣價金的一部分。

有網友卻提到,斡旋不成功房屋仲介只退一

半,直到找到想要的房屋為止,好奇是否合

理?專家指出應全額無息退還所有斡旋金,

該房屋仲介的說法「顯然違法」。

有人在底下留言追問斡旋失敗的細節,例如

是對方斡旋金較高?或公司停止帶看,就可

主張退回斡旋金,若是業務本身的疏失造成

斡旋失敗則可以投訴該業務,除非是原PO

沒注意到的狀況而反悔,才有可能退一半,

甚至斡旋金全部被沒收。

原PO對此回答,「我出的價格不到屋主預期

,要我加價我加不到,只能放棄,斡旋期限

已經過了,要拿回斡旋金,房屋仲介只願意

給一半,剩下的說要再幫我找」。

其他網友見此情況也接著回答,正常狀況下

即使斡旋期限沒到,「只要是房屋屋主還沒

簽收,都能撤銷斡旋,全額退還」、「只有

出到房屋屋主要的價格卻放棄買,才會沒收

斡旋金」,強調依照原PO敘述的情況,「

房屋仲介無權沒收斡旋金,斡敗了還好意思

跟你收錢?」

所謂斡旋金是指議價保證金,也就是房屋買

方透過這筆金額,來向房屋賣方展示議價的

誠意,該金額若是交易成立,也可做為買賣

價金的一部份,該金額並不存在於法律上,

但行之有年,已成為房屋仲介買賣的慣例,

需注意的是,房屋買方出斡旋金過後,若買

賣雙方對價格無共識,或是超過委託斡旋議

價的期間,最終買賣無法成立,則房屋仲介

應全額無息退還所有斡旋金,並無只退一半

的道理。

嘉義縣市房屋土地一二胎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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