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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市房屋土地一二胎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報導 土地太

國稅局昨(14)日表示,個人如果拿2016年

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土地,與房屋

建商商討都更,並依循合建分屋方式換回房屋,

但因土地價值非常高,房屋建商還要額外支付

了一筆差額價款,那麼這筆「差額價款」就要

申報房地合一稅。

依照出售房地合一稅制,個人若出售該制度適

用範圍的土地,就要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減除

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後的餘額為課稅

所得,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自有

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如果換入房屋的

價值「等於或大於」換出土地的價值,於房地

交換時,就不用報繳房地合一稅。

但若換入房屋的價值「小於」換出土地的價值

,這時候建商或支付一筆差額價金,那麼就會

被視為「出售了」要報價房地合一稅的土地,

因此依規定要計算課稅所得額,並申報繳納房

地合一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16年1月以1,500萬元

買賣取得A土地10坪,相當於每坪土地取得成

本150元,並與建商合建分屋,於2021年4月

房屋興建完成,甲君以價值1,200萬元的4坪A

土地,交換取得30坪、價值900萬元房屋。

由於房屋價值「小於」換出土地的價值,甲君

從建商領取差額價款300萬元,這就屬於出售

行為,依規定要報繳個人房地合一稅。

但甲君誤以為只是「拿土地換回房屋」,不是

出售行為,而未依規定申報,經國稅局查獲,

核定出售土地課稅所得138萬元,再按持有期

間(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稅率20%計算

補徵稅額27.6萬元並裁處罰鍰。

嘉義縣市房屋土地一二胎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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