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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未投保強制險,未來監理單位將加嚴舉發。

金管會預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案

,擴大未投保強制險的舉發方式,從過去「攔檢、稽

查和舉發」,修正為只要汽車機車駕駛人違規,如超

速、闖紅燈等被開罰單,監理站將一併查核汽機車車

主是否投保強制險,一旦發現未投保將「併同舉發」。

依照現行規定,未投保強制車險被稽查發現,均由公

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汽車未投保開罰3,000元到1萬

5,000元,機車未投保處罰1,500元到3,000元,至於即

將實施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投保也會處以750元到1,

500元罰鍰。

若未投保汽機車車輛肇事,罰鍰更拉高到9,000元以上

、3萬2,000元以下。

這次修法也增訂處罰對象若為外籍人士等無戶籍人士,

改由居留地址的公路監理機關進行懲處。金管會解釋,

目前實務上對無戶籍的汽車機車使用人或管理人,原

本就是以居留地的公路監理機關做處罰機關,藉由此

次的修法,將條文及權責單位更加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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