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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車騎士在臉書「爆怨公社」氣憤指出,「每天一再的發生,
大汽車逼小汽車,小汽車逼機車,小黃橫著走」,影片中只見一
輛計程車急駛過機車旁,距離非常靠近,讓機車騎士不滿,趁著
小黃停等紅勒燈時上前理論「不用打燈嗎?」
影片掀起網友論戰,「開車遇到這種不騎旁邊的真的會不爽,不
管是什麼道,以為馬路都你家的」、「時速40你騎80?」「有行
車記錄器就像吃了無敵星星,整條道路變他的」、「自己騎在中
間」、「兩個人都有錯,但他沒有想要公審你,你卻想要公審他」
。
原PO也撻伐,「這些開計程車的什麼時候才要把別人的命當命看
,這種偏遠地區如果被這種撞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汽車亂開又沒
口德」,他除了說明道路一旁就是腳踏車專用道,更點出「超車
需保持距離及打方向燈」。
事後原PO還翻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指
出「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
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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