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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本月起施行,新增騎乘

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但仍有人不知情或未遵守挨罰。

警局統計已開出312張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依規定戴安全

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5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把「

慢車違規」納入管理,新法今年10月1日上路後,騎乘電

動自行車一律須戴安全帽,違反規定罰300元;擅自變更

改裝車輛,罰1800元到5400元。

電動自行車因為免駕照、不用懸掛車牌等「便利性」,促

使不少民眾改變短程代步習慣,成為新興交通工具。

過去電動自行車未納入管理前,民眾騎乘電動車沒戴安全

帽無罰則,甚至出現逆向行駛、闖紅燈、隨意跨越對向車

道等行徑,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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