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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張艾玲表示,首先在不了解對方身
份與狀況,就付押金或訂金,非常不妥,即便是付了,也要有收
據存證,有些不肖代理人會以公司為仲介理由,表示私接業務,
無法開收據,但日後要追討或走法律程序,都很難做為舉證。
張艾玲呼籲,租屋網上看的到租屋物件,民眾一定要眼見為憑,
在還未看到房子前都不應該支付任何錢,接著就要注意簽約對象
,無論是誰來簽約,對方若不是屋主,就必須持有屋主授權可以
處分房子的授權書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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