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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市汽機車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報導 停車位放「汽車

某社區住戶徐姓男子,把汽車、機車都放在同

一停車位,被管理委員會認為違反規約,並占

用車道阻礙其他汽機車車輛通行,經勸導並

加收1天1千元清潔費無效後,一狀告上法院。

而徐男這舉動長達283日,雖然管委會請求28

萬3千元,地院酌減後,認定應給付5萬6600元。

根據地院判決,該社區管理規約中,汽車停車位

只能停放1輛汽車或2輛重型機車(黃牌、紅牌)

,不得同時停放汽車與重機車,亦不得停放白牌

機車、自行車或其他種類交通工具。

法院審理時,徐姓住戶表示,每月都有繳交管理

費且從未拖欠,認為管委會是濫權規定加收100

0元清潔費,且他本人並未合意此規定,管委會

應盡速修正。

徐男認為,自有停車位是「約定專用而非共用」

,他理應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

涉權益,且自己沒有妨礙其他用戶權益,管委會

不應干涉。

另外,營建署也曾函示停車位不可用時可以停放

機車、腳踏車,當無限制必要,何況共用部分及

約定共用部分的管理事項,不應及於「約定專用

」範圍。

法院審理後指出,社區規約是區分所有權人通過

決議修正,用意也在於維護住戶停車安全,並無

損害住戶使用專用停車位權利,亦無違反誠信原

則,因此沒有濫權疑慮。既然徐男身為住戶,自

應受規約及管理辦法拘束,有遵守義務。

判決指出,管委會針對每個停車位每月收取300元

管理費,雖徐姓住戶違規停放汽機車車輛造成其

他住戶使用車道權益,及相鄰停車位安全疑慮,

但管委會請求每日加收1000元清潔費實屬過高,

改酌減每日加收清潔費為200元,因此徐男違規

283日得請求清潔費為5萬6千元,可上訴。

嘉義縣市汽機車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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