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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房屋族可善用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優惠,
財政部國稅局提醒,民眾應留意適用要,
若購入房屋土地旋即出售、「買新賣新」
,恐不符「重購」定義,將難以說服國稅
局同意重購退稅。嘉義
國稅局表示,個人換房屋適用房地合一稅
重購退稅優惠,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
先買後賣」,須符合三大條件。
首先,出售舊房屋土地與重購新房屋土地的
移轉登記時間在兩年內;其次,個人或配偶
、未成年子女應在出售及重購房屋辦理完成
戶籍登記並居住;第三,出售及重購房屋並
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此外為避免投機、落實保障自住,重購房屋
土地若在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國稅局表示,重購自住房地合一稅額扣抵或
退稅優惠機制,是為鼓勵自住,而自住房屋
土地要件是以房屋土地客觀使用狀態為準,
須以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
為限,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此外配偶之間,一位出售自住房地,另一位
重購房屋土地者,也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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