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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政府推動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
發展方針,並促進電動汽車車輛使用普及,
交通部今(13)日公告施行「電動汽車充電
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
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汽車停車位須
達2%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需設1%以
上,已領有證停車場則有2年緩衝期。
交通部統計,截至今年第一季,全國公共充
電設施已設置慢充樁6,028槍、快充樁1,724
槍,已達2024年10月電動小客汽車設置公共
充電樁目標數量。
同時,另外,今年6月底為止,電動小客汽車
登記數為4萬6千多輛,較去年6月底增加約2
萬2千多輛,預估2025年電動汽車數量可以達
到10萬輛。
為了因應電動汽車停車和充電需求,交通部公
告施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
施設置管理辦法」,提供小型汽車停放之路外
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
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包括公有路外公共停車
場,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汽車停車
位總數,設置2%以上。
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停車場應設置1%以
上。
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之設置
比例,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轄區內電動汽車數
量成長情形及充電設施使用率公告調整提高。
停車場在緩衝期後,仍不符合規定,則可要求
限時改正,若限時未改善,可停止部分營業或
廢止營業。
新制規定,機械式、塔台式停車場,或其他經
地方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依前條規定設置電
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交通部期望透過對公共停車場之電動汽車充電
專用停車位應設置數量及充電設施設置規範及
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公共充電樁等措施,朝向運
輸淨零排放之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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