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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汽車交易將有重大變革。

經濟部預告修正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內容增訂「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

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代表中古汽

車商在交車後,仍需為可能潛在汽車車況

瑕疵負責,等同「不只包生,還要包養一

輩子」,引發中古汽車車界強烈反彈,認

為實務上窒礙難行,應有調整空間。

此次修正草案中,為配合電動汽車發展,

增修說明事項、增訂價金及交付方式等,

未來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之交易模式,均

應於契約載明價金總額,不得片面調整價

金,也明訂影響汽車車況的重大事項,包

含泡水事故的泡水程度分級,以及瑕疵擔

保與保固責任。

然修正條文也爆發爭議,增訂不得記載排

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的瑕疵擔保責

任。

中古汽車車商直言,客戶交車後的汽車車

輛缺失,難以認定是客戶行駛造成,或交

車前既存缺失,此規定上路勢必造成更多

買賣糾紛。

嘉義縣市汽機車周轉借錢借款 昌億 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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