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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修法,自今30

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必

須投保強制險、懸掛牌照才能上路。

警方提醒鄉親,要注意相關新制規定,避免常

見違規行為的發生,以免遭取締而受重罰。

警方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不用機車駕

照,但駕駛人必須要年滿14歲才能騎乘,未滿

14歲騎乘,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

稱處罰條例)第72條之2規定,可處新臺幣(以

下同)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

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另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戴檢驗合格的安全

帽,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依處罰條例第73條

第4項規定,可處300元罰鍰。

警方強調,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測試

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處罰條例第73

條第2項,可處1200以上至4800元以下罰鍰、

禁止駕駛且移置保管車輛。

如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處

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且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也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前,要投保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未投保者,依強制機車責

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可處750元以上1500元

以下罰鍰,如未投保而發生交通事故,可處90

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罰鍰,新規上路,罰

則多多,請民眾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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