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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到11月間,因交通事故而在30日內死亡的人

數,較去年同期增加了7.5%。其中雖以機車族比例

最高,但近來隨著電動自行機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及相類電動運具普及性越來越高,肇事率也成倍數

攀升,近3個月來慢車事故,就發生了近30件,儼

然已成為另一種新興的違規高危險族群。

電動機車類交通工具,除了因為無須掛大牌,不易

管理,部分電動機車輛更自行改裝動力,最高時速

超過法定最高速率每小時25公里以上,有的甚至可

騎到4、50公里以上,電動機車駕駛經常和一般機車

爭道,慢車事故就發生近30件,儼然已成為另一種

新興的違規高危險群。

至於機車違規主要肇因,則以「闖紅燈」、「轉彎

未依規定」、「超速」、「不禮讓行人」、「酒後

駕車」為多。警分局持續「機車安全月」目標,自

今天起連續2周至12月30日止,將執行「機車及電

動自行機車肇因防制大執法」,以減少事故發生。

機車不像汽車一樣有鐵皮保護,一發生交通事故向

來都是受傷最嚴重的族群。目前電動自行機車(無

腳踏板)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板),只要未

經審驗合格即上路,除所有人可處3600到1萬800元

罰鍰外,電動機車輛一併沒入不予發還。

至於修改規格零件使速度超過25公里法定上限部分,

除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合併處罰新台幣

7200元罰緩,還可責令重新改正驗車

。部分民眾會把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賽格威等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的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

閒器材,或其他相類的動力器具騎上馬路,依道交處

罰條例規定,也會處以1200到3600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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