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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使民眾減少外出頻率降

低染疫風險,行政院環保署特將行車執照發照月份為4

至10月之機車,今年度實施空氣污染物定期之檢驗期限

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止。

環保局說明,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行政院

環保署公告規定,出廠滿5年以上機車,無論使用與否

,只要機車車籍狀態正常,每年應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

份前後1個月內完成機車排氣檢驗,若超過檢驗期未定

檢,可處5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仍未定檢者,可再處3,

000元罰鍰,最重得移送監理機關註銷機車車牌。

環保局表示針對今年度逾期未完成檢驗已開立超過2萬

張未定檢罰單,每張裁罰500元,請尚未完成機車排氣

檢驗之市民,儘速至各機車定檢站辦理定檢作業,以免

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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