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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會在自己的汽機車上加裝行車紀錄器,確保自

身安全與權利,但近日卻有議員拿出一份來自交通部的

公文,內容指出加裝在機車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是違

法的,因為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文意見,自行加裝

具攝影功能的設備不得超過安全帽表面5mm,引發機車

騎士反彈,對此,標檢局做出回應了。

為了避免交通事故和行車糾紛,大多數交通工具都有裝

行車紀錄器,許多騎機車的外送員也有裝,但這紙來自

交通部的公文卻指出,「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函

文意見,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之檢驗規定

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mm,爰自行加裝具『攝影功能』

之3C產品或其他增加美觀之裝飾品如經經濟部標準檢局

認定係屬變更帽體之情事,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條第6項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舉發之。」

針對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是否違反法令,標檢局昨日發

出3點聲明回應澄清。

首先,標檢局解釋,他們自1998年起就要求機車用安全帽

必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2396規定後,才可以在市場陳列

販售,而這項標準是調合日本工業標準(JIS)訂定。

其次,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

mm,但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並不在此限。

這項規定是因為在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假如有突出物固

定於安全帽上,發生事故時安全帽會與地面產生應力,將

會造成機車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機車騎士生命健康安

全,標檢局指出,這在日本、印度、越南等國家均有相同

規定。

第三,標檢局指出,雖然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機車

騎士的安全,但隨著近年來消費者對於複合性產品的需求

,開始有人在安全帽表面加裝行車紀錄器或是藍芽耳機的

情形,且為了方便穿脫,採固定方式、自行加裝。

標檢局為了保障機車騎士使用上的安全,曾多次召集專家

學者來研商,「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這類裝置

可以用更加安全的方式,例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

方式,像是魔鬼氈、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以

免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機車騎士頸椎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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