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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騎乘機車二段式左轉時,要停在待轉格內,但受
限待轉格畫設時多數只能停3部機車,不少民眾被迫
只能停在待轉格外,日前有民眾因此被開罰。
有民代接獲陳情,認為民眾非自願違規,呼籲能以勸
導替代。
接獲這個陳情,自己也很訝異,認為執法應該要符合
實際狀況,此外機車停在待轉格旁,也不至於影響交
通,認為應該要有彈性,而非如此方式執法。
機車待轉格畫太大可能影響交叉道路動線,畫太小可
能又不符合實際狀況,而僅有少數路口針對大量機車
有待轉需求另外畫設待轉格,但不少路口受限路幅等
條件,無法改善,希望要有彈性做法。
有員警認為,若是機車待轉時未停進待轉格,其實可
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條,有特定情形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
節輕微,可勸導免予舉發,實務上多數員警對此也不
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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