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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日前駕車行經國道路段,因變換汽車車道未打
汽車方向燈,也未保持安間距離,在5.3公里內,遭人
依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連收4張罰單,應處1萬2000元
罰款,直呼太離譜,向媒體表示將提申訴;但國道警察
第3大隊表示,是同一個行為但不同地點違規多次,依法
仍依次數開罰。
4張罰單,每張3000元,合計1萬2000元,5.3公里數換
算,1公里「通行費」是2200多元,他接受變換汽車車道
未打方向燈違規而受罰,但無法認同一罪多罰。
因變換汽車車道未打汽車方向燈,也未保持安間距離的檢
舉案件越來越多,類似被檢舉的案件最近有項判決。
短短2分44秒內被檢舉達人行車紀錄器拍攝不斷變換汽車
車道卻未打汽車方向燈,監理所據檢舉畫面,開出10張罰
單合計罰款3萬元,營造公司不服提起訴訟,地方法院認定
其中3張是同一違規行為,判決撤銷罰單,其餘7張照罰不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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