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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機車、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逐漸成為國人
短程的運輸工具,我國交通法令現在僅以「行人」視
之或完全禁止在道路、人行道行駛,已無法因對新的
運具潮流。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近日公布的研究報告就
明確建議,應對電動代步機車、電動輪椅等要有更細
緻管理,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則應定位「類自行車
」並限制14歲以上才能使用。
我國目前規定醫療用動力行動輔具應遵守行人規定,
但是步行的環境對輔具不友善,有些道路根本沒有人
行道,或民眾不守法占用行人空間阻礙通行。且因為
沒有進一步規範,衍生的問題像是醫療代步車可不可
以與人一樣在人行道或道路靠邊順逆向走、行駛中使
用行動電話、酒「駕」、載人載物等。
這類輔具使用者多為年長行動不便與有肢體障礙的人
,不像其他人有其他運具選擇,加上代步機車、電動
輪椅已普遍在路上使用。國內外都納入法規管理,國
內也應優先推動修法,並以「類行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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