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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行駛高速公路萬一不慎發生小擦撞,急著下車查看,卻

忽略國道汽車車速往往破百的危險性,假使沒有妥善處置,

後果不堪設想。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統計,今年一到七月發生「二次事故」

共造成十一死卅二傷,提醒用路人若遇事故,一定要學會正

確處置四步驟,否則就算得到保險理賠500萬卻搭上一條命,

根本得不償失。

1.保留車禍現場?現場變得更危險

國道警方表示,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

車發生輕微事故,必須盡速標繪位置(譬如用粉筆標示汽車

車輪位置),將汽車移置路邊,不得妨礙交通;倘若造成死

傷,則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否則均會受

罰。

但實務上許多汽車駕駛人發生事故,都會想要保留現場跡證,

不移動汽車車輛。

2.拍照錄影趕快移車 防止二次事故

可是高速公路相較一般道路更危險數倍,加上國內行車記錄

器與3C產品相當普及,國道公路警察局因此向交通部建議,

將3C產品拍照錄影納入標繪方式,並在今年六月十八日會議

上通過,希望汽車駕駛人若遇上小擦撞,盡速拍照錄影再將

汽車車輛移置安全處所,以降低二次事故發生,並減少汽車

車流壅塞,同時整理出安全處置4步驟。

3.移動車輛就沒保險金?

不少民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與其他汽車車輛發生擦撞,

為等待警方到場釐清責任,誤認為汽車車輛現場都不可移動,

即使占用國道汽車車道、或影響後方來車都停擺不動,甚至

人坐在汽車上等候,不小心就可能遭後方來車追撞。

警方指出,如果是輕微擦撞,汽車車損輕微、也無人受傷,

可先自行拍照、錄影,詳細記錄案發現場後,先把汽車車輛

移到安全處所,在安全地方等待員警或保險公司人員到場,

並非一定要卡在快速道路中。

4.善用手機拍照、錄影

國道警方指出,現在幾乎人人都有智慧手機,善用手機拍照

錄影功能便可蒐證,而汽車車輛在高速行駛時,汽車駕駛人

對車速和距離的直覺判斷會有落差,所以故障標誌至少要擺

放100公尺,才有足夠的緩衝距。

如果輕微事故發生在深夜,現場環境更加危險,不宜將汽車

停在車道上。

汽車肇事駕駛人不妨先移動到路肩,或直接到國道各分隊報

案;警方受理後,會製作雙方筆錄並對車損進行拍攝採證,

案件一樣會成立,事後保險公司可向警方查詢,再和各當事

人自行協商,一樣會理賠,若有爭議亦可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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