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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注意!今年(108)度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將於7月31日
到期,公路總局呼籲請尚未繳納的汽機車車主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公路總局表示,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將屆,民眾若遺失或仍沒收到繳納
通知單,請多加利用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或監理單位查詢
監理站更提醒,汽車及機車一旦確定不能使用,請勿隨意丟棄,記得至就
近監理機關辦理汽機車報廢登記,燃料費才能依該汽機車使用日數按比例
另根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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