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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年高快速公路違規案件達12萬143
件,其中未依規定變換汽車車道案件就有17,417件,占了將近1
5%,多是汽車駕駛人跨越行駛虛線未打汽車方向燈而遭取締。
裁決處指出,高快速公路主線與匯出入汽車車道交會處劃有白虛線
,就是設置規則第189條之1的「穿越虛線」,目的在讓汽車駕駛
人辨識主線汽車車道和其他汽車車道的範圍。
裁決處表示,跨越行駛穿越虛線到另一側汽車車道,就屬於變換汽
車車道,一定要先打方向燈再變換汽車車道,否則就是未依規定變
換汽車車道,在高快速公路上違規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條,依法可罰3,000元~6,000元。
裁決處提醒,汽車駕駛人變換汽車車道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路段
上劃有穿越虛線,汽車駕駛人於變換汽車車道前,應注意要打方向
燈警示後方來車,以免挨罰且增加肇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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