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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汽機車駕駛人
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罰款將加倍處
罰,從1200至3600元提高為2400至7200元。交通部路政司表
示,配合子法修正期程,最快8月可以上路。
此次《道交條例》修正重點,主要為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
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至3600元
罰鍰;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
讓其先行通過者,處2400至7200元罰鍰。
此外,若因不禮讓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罰款也同樣加重
為2400到7200元。
機車自行車等慢車若不禮讓視障者,罰款將從300至600元,加
倍為600至1200元罰鍰;若肇事導致受傷或死亡,罰款加重到1
200至2400元。
此外,在行人穿越道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則將加倍處罰,
可罰6000至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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