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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並且針對電動自行車提案逐條展開審查,經討論
後,通過初審條文,包括未來騎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戴安全帽,
未戴者處300元罰鍰,擅自改裝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
下罰鍰,超速則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如何管理電動自行車,成為各方焦點,立法院今天展開初審,
針對立委提出的修法內容,交通部同意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中增列,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
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1800元
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此外,草案中也同意增列,電動機車駕駛人戴安全帽規定,未
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300元罰鍰。
至於腳踏車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未滿18歲、附載幼
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不依規定使用合格的兒童座椅、未依
規應附載兒童,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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