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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電動車發生自動輔助駕駛撞國道警車,交通部指出,法規並未

允許自動駕駛汽車車輛上路,代表車禍肇因仍要歸責於「人」的身上

;至於電動車車商透過升級軟體,讓車主取得全自動駕駛,恐成為管

理漏洞,交通部會持續檢討法規。

現行法規並沒有規範無人汽車或智慧電動車的駕駛行為,重點仍在於

汽車或電動車車輛的外在表現行為,例如,車子超速、未注意號誌等

,就是有違規,交通法規是針對車輛違規行為來開罰,並不會管是否

開啟自動輔助駕駛。特別強調,就算開啟自動輔助駕駛,也僅是輔助

,裡面仍有駕駛在開車。

交通部表示,台灣並不開放汽車或電動車自動駕駛功能,特斯拉之前

已多次向交通部強調,公司電動車車輛配備的是自動駕駛輔助系統。

交通部將請車安中心洽特斯拉公司提出說明,另會持續參考國際法規

,檢討國內自駕汽車或電動車上路所需的法規。

駕駛實際行為人,使用自動駕駛時,仍須保持警覺和注意,就目前民

事責任可歸性判斷上,需負擔民事責任,但駕駛可對特斯拉主張產品

責任,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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