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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對汽、機車的車牌並不會太在意,但
有一名眼尖民眾投訴指,日前在內湖區街道上
看到一輛汽車竟懸掛機車車牌,懷疑車主變造
車牌。對此,公路總局表示,經比對該輛汽車
上懸掛的確實是機車車牌,可透過警方PDA等
設備查察,依規定,若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可罰3600元到1萬800元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
行駛及吊扣牌照。 公路總局指出,目前機車新發放牌照改為3個英文
字加上4個數字,舊款機車車牌則為3碼英文加3
碼數字,英文字母可能在前或在後,當汽車未領
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
停車者,除可罰3600元到1萬800元罰鍰外,汽車
可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北市交大執法組長顏三隆回應,經依車號比對發
現,該車輛確實是小客車掛機車牌照,已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若經警員查獲
,牌照扣繳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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