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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價高漲,愈來愈多人選擇只租不買,尤其是單身者
小家庭租屋族特別多,在外租屋潛在著許多無法預測的
居家風險,投保住宅火險不是屋主和房東的專利,也不是
只有在辦理房屋貸款在銀行要求之下,才需買的保險,房
客也可以透過「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提高在外租
屋的保障。
目前市面上多數住宅火險是保障屋主本身或房東,但包括
新安東京海上、台產、富邦、和泰、泰安、明台、旺旺友
聯、新光產、華南等保險公司,均有推出「承租人火災責
任附加條款」單項商品。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發言人呂文泉表示,以新安東京海上「
住宅火險-租屋保障款」來說,是針對租屋族常見三大居
家風險而規劃的商品,分別是「自己因用火或用電不當而
引起火災」,「日常生活行為不慎導致第三人傷亡與財損
」,以及「心愛的機車不幸被火災事故波及而造成日常生活不便」。
呂文泉表示,屋齡高的出租公寓電線多半已老舊,稍有不
慎就容易引起火災,除了燒毀房東的動產與不動產,甚至
連自己多年的家當也可能毀於一夕之間,後續的財物損失
求償金額少則數萬元,多則可能要上百萬元,對租屋族
經濟造成的壓力之沉重可想而知;「租屋保障款」中的
宅火險與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保障範圍涵蓋了房
客自己的動產,例如自購的電視、音響、筆電、衣物等,
以及房東的不動產與動產,例如冷氣、冰箱等生活必需用品。
萬一自己用電不當引起火災,延燒到鄰居或隔壁大樓,造
成第三人受傷、死亡、財物損失而被求償時,「租屋保
障款」可申請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理賠;呂文泉表示
,住宅日常生活責任保險保障範圍不只火災,更擴大至
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行為會產生的風險,如家中陽台花盆
掉落,砸傷社區居民也在承保範圍中;特別的是被保險
人不限只有本人,配偶、子女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而同居的親屬或家屬,也都是屬於附加的被保險人。
日前台中發生租車行大火,火勢延燒波及11輛汽機車;
如果事先投保「租屋保障款」,其中的「機車火災事故
保險」就可賠付愛車受損所需要的修復或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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