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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最近接到稅捐處裁處書,才知道
汽車因為沒繳強制險已被註銷汽車牌照,之
前只要接到燃料費牌照稅單都有按期繳納,
不知汽車牌照被註銷才會開汽車上路,稅費
都會照繳,但裁罰能否撤銷?
稅捐處解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並
實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目的,在
一一一年六月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新增第五十一條之一規定,投保義務人在汽
車強制險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後,如未再
行投保,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汽
車牌照。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
八條第二項規定,註銷牌照的汽車車輛若使
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另就補稅額
裁處二倍以下罰鍰;而在汽車車輛強制險到
期前與過期後,保險公司、金管會都會通知
汽車車主儘快處理汽車強制險問題,是汽車
車主對這些通知置之不理,才會造成汽車車
牌被註銷結果,不能再主張因為不知道法規
而免除行政罰責任。
稅捐處貼心提醒,除了強制險以外,不論牌
照稅或燃料費,都是定期開徵的稅費,汽車
車主若未收到繳納通知,切勿心存僥倖,及
時打電話向稅捐處(牌照稅)和監理機關(
燃料費)詢問,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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