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酒駕,立法院今年3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草案,交通部昨預告相關法規,今年7月1日起,酒駕罰

鍰提高到12萬,並可按次加重;另同車共責最高處3000元罰

鍰,若致人重傷或死亡還將沒入車輛,明知駕駛即將或有喝

酒、吸毒,以及車輛所有人坐在車上等情形,也都會被沒入

車輛,依據六都規定,車輛沒入後,會被直接銷毀。

交通部昨天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

理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路政司指出,提高酒駕

違規罰鍰方面,機車初次酒駕罰1萬5000到9萬未變,但汽車

上下限都改變,從原本1萬9500元到9萬,提高為3萬到12萬,

累犯罰鍰5年內第二次酒駕,就處以最高罰鍰,機車9萬、汽

車12萬,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汽車初次罰3萬、第二次

罰上限12萬、第三次後按前次12萬金額加9萬,拒測也加重處

罰,從9萬提高到18萬,第二次後每次加重18萬元。

除了罰鍰之外,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吊扣2年,附載未

滿12歲兒童或者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到4年。

路政司指出,本次新增第43條,針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案,將沒入汽機車車輛。條文針對沒入汽機車車輛規定包括駕

駛人即為汽機車車輛所有人、以及並非駕駛所有的汽機車車輛。

路政司解釋,依照這條新增法規,駕駛人同時也是汽機車車輛

所有人,符合這種情節就可以沒入,第二,汽機車車輛所有人

不是駕駛人,但提供汽機車車輛給駕駛人的時候,駕駛人已經

有喝酒、吸毒或者即將有類似現象,這時候還提供,也要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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