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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反映,明明已賣掉車子,但卻收到國稅局或監理
所寄來的牌照稅單和罰鍰,不知該怎麼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有2個方法可因應這類狀況
,一是交易時依規定車輛買賣轉讓應由新、舊車主共同
填寫「過戶申請書」持相關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
續(可委託代辦)。 第2種方法,則是考量新車主如果不辦
理過戶,舊車主為保護自身權益,可以刊登報紙催告過
戶啟事(或向郵局辦理存證信函,須送達),逾一星期後,
如新車主仍不辦理過戶登記,可由原車主(出售人)檢附催
辦過戶之報紙或郵局存證信函及相關證件,向監理機關辦
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
國稅局提醒,註銷前該車輛如有欠使用牌照稅或罰鍰等
相關稅費,必須先繳清。牌照一經辦妥註銷手續,即不
會再收到稅單及相關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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