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註冊所繳納的宿舍費,若綜合所得稅
結算申報是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可加計於房屋租金支出扣
除額,節省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
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
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其中
宿舍費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但已申報有購屋借款
利息者,不得扣除。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子女如在外就學,只要好好保存,
明確劃分學費及宿舍費之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次年申報綜
合所得稅時就可派上用場。
嘉義縣市汽車機車借款 昌億 當舖
嘉義縣市昌億當舖 嘉義當舖 是能幫您渡過難關的好朋友
嘉義縣市昌億當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